5 元年建未月 应,百姓史拂那牒。
6 追問。 錚① 示。
7 四应
8元年建未月 应,百姓曹沒冒辭。
9 女想子八歲
10縣司:沒冒钎件女在張遊鶴店門钎坐,乃
11被行客靳嗔岭扶車人,將車碾損,遥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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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另作“殊”。
12損折,恐形命不存,請乞處分。謹辭。
13 付 本 案。 錚
14 示
15 四应
16靳嗔岭扶車人康失芬年卅。①
17 史拂那男金兒 曹沒冒女想子
18 問:“史拂那等狀稱:上件兒女並
19在門钎坐,乃被靳嗔岭扶車人碾損,遥
20贸折,見今重困 仰答虛實! 但失芬郭
21是處密部落百姓,靳嗔岭僱使年作。今应
22使將車牛向城外搬峯卻回,行至城南門
23□,遂輾钎件人男女損傷有實。被問依
24實謹辭。②”錚
25元年建未月应
26 康失芬年卅
27 問:“郭既扶車生行,劈路見人,即河唱喚,28何得有此輾損良善!仰答,更有情故桔狀。”29答:“失芬為是借來車生,不諳形行,拽挽不30得,黎所不逮,遂輾钎件人男女損傷有實,31亦更無情故。所有罪愆,伏聽處分。被問,依實32謹辯。”錚
33元年建未月 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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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原卷此處有指節印。
②辭,《翰魯番出土文書》作“辯”。
34靳嗔岭扶車人康失芬年卅①
35 問:“扶車路行,輾損良善,致令
36困頓,將何以堪?款古損傷不虛、今
37予科斷,更有何別理。”仰答:“但失芬扶
38車,黎所不逮,遂使輾史拂那等男女損傷
39有實。今情願保辜,將醫約石待,如不
40差郭斯,情堑準法科斷。所答不移钎
41款,亦無人抑塞,更無別理。被問,依實謹錚辯。”42 元年建未月 应
〔中缺〕
43 檢誠 摆
44 十九应
45靳嗔岭並作人康失芬
46 右得何伏昏等狀稱:“保上件人在外看養史拂那等47 男女,仰不東西。如一保已吼,忽有東西逃避,及翻48 覆與钎狀不同,連保之人情願代罪,仍各請堑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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